香港立法會通過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修例:2027 年起服務商收集用戶資料,2028 年起跨境交換
香港立法會 11 月 4 日通過《2026 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條例草案》,香港將自 2027 年起實施經合組織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由服務商收集用戶的稅務居民與交易資料,稅務局自 2028 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交換。在受香港規管的平台開戶的台灣、中國大陸與東南亞讀者,之後都會被要求填寫稅務居民自我證明。
風險聲明本文僅為資訊整理與新聞報導,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加密資產價格波動劇烈,可能損失全部本金,請自行研究並評估風險。
資料查證時間:2026-11-04 20:25(台北時間)
BACKGROUND / 背景
發生什麼事:香港把加密資產納入稅務資料自動交換
依香港政府 11 月 4 日的新聞公報,立法會當天通過這份修例,用來在香港落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23 年公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以及共同匯報標準(CRS)的最新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2027 年起在香港實施,稅務局 2028 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新版共同匯報標準 2028 年起實施,2029 年起按新標準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香港 2018 年起已按共同匯報標準交換財務帳戶資料,這次再納入加密資產。稅務局的 CARF 專頁顯示,修例 5 月 22 日刊憲、6 月 3 日首讀。
IMPACT / 影響
影響:哪些交易會被申報、平台要做什麼
依稅務局專頁的說明,須申報的交易分 3 類: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互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互換,以及加密資產轉移,轉到外部錢包地址也包括在內。比特幣(Bitcoin, BTC)等可交易的加密資產都在範圍內,央行數位貨幣等少數類別除外。
與香港有關聯的服務商須向稅務局登記、做盡職審查,每年申報用戶的姓名、地址、稅務居民管轄區、稅務編號、出生日期與按資產類別彙總的交易資料。署理財庫局局長在立法會的發言提到,政府當天也就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實際執行細節以最終條文與稅務局指引為準。
FOR TAIWAN / 華語讀者
對台灣讀者有什麼影響、要注意什麼:自我證明照實填,資料交換對象待公布
第一,在受香港規管的平台開戶,新開戶時要填稅務居民自我證明,既有用戶則在規則實施後 12 個月內補填。依稅務局說明,在自我證明中明知或罔顧實情提供虛假資料,在香港屬於罪行,居住地與稅務編號要照實填。
第二,資料會交換給哪些地方,目前還沒有定案。稅務局表示,須申報管轄區與夥伴管轄區的名單會由稅務局局長另行公布,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或馬來西亞是否在名單內,要等正式名單出爐。香港平台近期的變動,例如Crypto.com 退出香港 App 服務。
第三,申報範圍包括轉出到自己的錢包,平時就該保留買入、轉帳與出金紀錄。台灣在加密貨幣轉帳規則上路後,同樣要求逾 3 萬元的互轉附上身分資料;所得如何課稅,以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為準。
WHAT NEXT / 後續
接下來觀察:夥伴名單、稅務局指引與自我評估工具
接下來可觀察 3 件事:稅務局公布的須申報與夥伴管轄區名單、業界執行指引,以及修例通過後推出的自我評估工具。國際反洗錢層面的動向,可對照FATF 虛擬資產針對性審查。
FAQ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香港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什麼時候開始?
依香港政府公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2027 年起在香港實施,服務商開始收集用戶資料;稅務局 2028 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
哪些加密資產交易會被申報?
依稅務局說明,包括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互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互換,以及加密資產轉移,轉到外部錢包地址也包括在內。
台灣讀者的資料會交換給台灣嗎?
目前還不知道。須申報管轄區與夥伴管轄區名單會由香港稅務局局長另行公布,是否包括台灣要等正式名單。
在香港平台開戶的人要做什麼?
依平台要求照實填寫稅務居民自我證明。既有用戶會在規則實施後 12 個月內被要求補填,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在香港屬於罪行。
DISCLOSURE / 聲明
風險聲明與利益揭露
風險聲明
本文僅供新聞報導與資訊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要約或招攬,也不推薦任何交易所、平台或加密資產。加密資產價格波動劇烈,可能損失全部本金;過去表現不代表未來結果。各地法規不同,請自行確認所在地規定,必要時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士。本站服務條款中的非投資建議與風險揭露有完整條文。
利益揭露
作者個人持有少量加密貨幣。本文沒有任何推薦連結或贊助,也沒有替文中提到的任何業者打廣告;本站部分其他文章可能含推薦連結,一律清楚標示並加上 rel="sponsored"。贊助與推薦連結的完整規則,都公開在關於熊老爹的贊助與利益揭露。
AI 協助與更正
部分內容經 AI 協助整理,經熊老爹審訂後發布。文中的數字與事件進度以查證日 2026-11-04 為準,之後可能變動;發現錯誤會在文末註明更正日期與內容。我們依照本站的編輯與查證原則查證,也歡迎透過關於頁的聯絡方式來信指正。
SOURCES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6-11-04 香港時間 17:50):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26 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條例草案》立法會 11/04 通過條例草案;經合組織 2023 年公布 CARF;CARF 明年起在香港實施,相關服務提供者須收集指明資料,稅務局 2028 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交換;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 2028 年起實施,2029 年起按新標準交換;按互惠原則及確保資料保密;稅務局發布指引並成立專責小組;香港自 2018 年起按共同匯報標準交換資料。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6-11-04):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盡職審查並申報其他稅務管轄區稅務居民的交易資料;強制登記、備存紀錄;對提交自我證明時明知提供虛假資料的人士施以懲處,並設行政罰則機制;避免香港被視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稅務局計劃推出自我評估工具;政府提出修正案。
- 香港稅務局: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專頁條例草案 2026-05-22 刊憲、06-03 首讀;CARF 自 2027-01-01 起實施;須申報交易包括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互換、加密資產之間互換、加密資產轉移(含轉到外部錢包地址);申報資料含姓名、地址、稅務居民管轄區、稅務編號、出生日期及按資產類別彙總的交易資料;新客戶開戶時、既有用戶在規則實施後 12 個月內須取得自我證明;明知或罔顧實情在自我證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屬罪行;須申報管轄區與夥伴管轄區名單由稅務局局長在適當時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