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表誤導性名稱諮詢總結:「加密」「虛擬資產」加「交易所」「交易平台」的名稱將受限制
香港證監會 11 月 6 日發表諮詢總結,將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並在《打擊洗錢條例》增訂條文:名稱同時帶有「加密」「虛擬資產」等字眼與「交易所」「交易平台」等字眼的業者,未獲證監會授權就不得使用這類名稱。修例將先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後 6 個月才生效;對讀者最直接的提醒是,名稱裡有「交易所」,不代表平台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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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證時間:2026-11-06 20:35(台北時間)
BACKGROUND / 背景
發生什麼事:諮詢逾 1 年後定案,受限名稱擴及加密平台
根據香港證監會 11 月 6 日的新聞稿,這項諮詢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展開,收到 9 份意見書,回應者普遍支持。現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4 條只限制「證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這類名稱,新規把加密資產平台常用的名稱也納入,並在《打擊洗錢條例》下增訂類似條文。
依諮詢總結列出的清單,名稱只要同時含有 A 類字眼(如「加密」「加密貨幣」「虛擬資產」「代幣」「數字資產」)與 B 類字眼(如「交易所」「交易平台」「市場」「結算所」),或與這類組合相似,就會受限制,暗示和知名交易所有關聯的名稱也算。諮詢總結指出,未經授權使用受限制名稱屬刑事罪行。
IMPACT / 影響
影響:清單改放附表,日後可較快更新
為了跟上新名稱,證監會接納回應者意見,把受限名稱清單移到 2 條條例的附表,日後可用附屬法例修訂,不必每次修例;有人提議再加入「區塊鏈」等字眼,證監會認為現階段不需要。
證監會也決定不設正式過渡期,改為修例通過後 6 個月才生效。證監會的常見問題說明,判斷時會考量業務性質、是否已取得所需牌照與名稱給人的整體印象;諮詢總結也明言,只能管到在香港營運或有實質業務的人。
FOR TAIWAN / 華語讀者
對台灣讀者有什麼影響、要注意什麼:名稱不是牌照,查名單才算數
第一,名稱不能當成受監管的證明。新規生效前,取名「某某加密交易所」的業者仍可能出現。想確認平台在香港是否持牌,應查證監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證監會提醒,申請者名單上的業者並未獲正式發牌,另有可疑平台名單可對照。
第二,境外網站與 App 不在這次修例範圍內。看到自稱「香港持牌」「官方交易平台」的陌生連結,台灣、新加坡或馬來西亞讀者應回到當地主管機關名單查證,常見話術可對照加密貨幣詐騙防範指南。
第三,各地都在補強對平台的管理。台灣方面,金管會已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子法;香港近期也通過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框架。新規針對業者,一般用戶不必因此搬移資產。
WHAT NEXT / 後續
接下來觀察:修例草案何時送進立法會
下一步是證監會與香港特區政府敲定草擬本,再交立法會審議,時間表未公布。可觀察草案刊憲日期、最終清單是否調整,以及「代幣化資產」這類名稱的處理;證監會已在持牌平台開放代幣化基金買賣,相關名稱的界線會更受關注。
FAQ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香港證監會這次要限制哪些名稱?
名稱同時含有「加密」「加密貨幣」「虛擬資產」「代幣」等字眼,以及「交易所」「交易平台」「市場」「結算所」等字眼的組合,或與這類組合相似的名稱,未獲證監會授權不得使用。
新規什麼時候生效?
還沒有確定日期。證監會將與香港特區政府敲定修例草擬本並提交立法會,修例通過後 6 個月才生效,不另設過渡期。
境外平台取名「交易所」也會被管嗎?
依證監會諮詢總結,這項限制只能有效管到在香港營運或有實質業務的人,境外網站或 App 的名稱不在範圍內,讀者仍要自行查證。
怎麼確認平台在香港有牌照?
查香港證監會公布的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申請者名單上的業者並未獲正式發牌,證監會另列有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DISCLOSURE / 聲明
風險聲明與利益揭露
風險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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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香港證監會新聞稿(2026-11-06):證監會就進一步限制不受規管的機構使用具誤導性的名稱以保障投資者發表諮詢總結發表諮詢總結;回應者廣泛支持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受限制稱銜清單並在《打擊洗錢條例》增訂類似條文;接納加快更新清單的機制;將敲定修訂並提交立法會;更新常見問題,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加強投資者教育;諮詢 2025-06-12 展開,收到 9 份意見書;現行第 34 條限制 stock exchange、commodity exchange 等名稱;《打擊洗錢條例》新條文聚焦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 香港證監會:有關就若干稱銜的使用而建議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作出修訂的諮詢總結(2026-11-06,PDF)表 A、表 B 稱銜清單;諮詢期 2025-08-11 結束;清單移至附表、可藉附屬法例修訂;未經授權使用受限制稱銜構成刑事罪行;不從清單移除代幣化資產,現階段不再納入其他稱銜;不設正式過渡期,修訂在制定後 6 個月生效;只對在香港營運或有實質業務的人士有效;回應者包括消費者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Web3 Harbour 等。
- 香港證監會:有關進一步限制使用具誤導性名稱的建議(有待立法會通過)的常見問題受限例子:加密交易所、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數字資產市場、加密結算中心等;證監會判斷時考慮名稱、業務性質、是否需要及是否已取得牌照與整體印象;不確定者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生效時間待立法會審議。
- 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持牌名單、申請者名單、結業名單)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申請者名單上的業者未獲證監會發牌;證監會促請投資者只在持牌平台買賣,並另列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